创新工作方法 破物业管理难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招”促全省物业服务业良性发展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招”促全省物业服务业良性发展。
一是物业管理,有法可依。 提请省人大审议通过了《省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1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八章九十二条,详实规范了物业管理区域与相关配置、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前期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为规范我省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按质论价,合理收费。 积极推行 住宅 物业星级服务及合理收费工作,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等级、资质等级相对应,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从低到高设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个级别,各星级服务标准由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公共区域 绿化 日常养护、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等五项内容组成。物业星级服务标准与其相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执行,着力解决物业服务质价不符、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物业服务发展问题。
三是严格 考核,规范管理。 根据《青海省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2014年,对25家二级 资质 以上物业服务企业的64个物业管理项目进行了检查考核。2015年上半年,对12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规范化考核。实行物业服务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有效提升了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较好地解决了物业服务管理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增强了物业管理 主管 部门、物业服务企业、行业职工的服务意识、质量意识,以及业主、社会的参与互动意识,为改变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环境卫生差、维修不及时、安全秩序乱、质价不相符、队伍素质低”等状况,创建服务规范、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民、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小区,促进城镇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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