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2014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案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结案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较2013年分别上升了111%、76%和82%。
2014年4月,省纪委发布消息:“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副书记,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兼省招商局局长朱建平(正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于小明(副厅级)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原海东市委常委、海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董璞,省经委原副巡视员宋景涛,平安县原教育局局长星仓贵,海东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永春,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原院长苏晓波等一批厅处级领导干部相继“落马”。
2014年,省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关于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数查办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试行意见》,以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要求。目前,这项工作已在西宁市、海东市、共和县及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等10个地区和单位试点开展。完善案件线索集体评估、集体办理、案件通报、责令整改等办案工作机制。积极拓宽网络、审计、巡视等方面案源渠道,对反映问题线索规范处置、动态清理,使监督网织得更牢更密。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坚持依纪执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和办案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各市州和纪检监察室开展办案安全自查整改,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执纪执法理念。抓早抓小,充分用好谈话、函询、诫勉等措施,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告诫、早预防。先后对省管干部及单位进行了函询,两次对2013年6月以来新担任的省管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