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务员将接受平时考核 试点工作已取得成效

11.04.2015  11:13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公务员局获悉,全省三个试点地区、七个试点单位的公务员将接受平时考核。目前,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我省确定了七个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试点单位,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省法制办和团省委;试点地区为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和黄南藏族自治州。

  自2014年11月试点工作启动后,我省成立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领导小组,部分单位制定了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考核原则、对象、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结果使用等方面对考核体系的框架进行了制度设计。同时,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相结合,指标设置基本达到可量化、可检验、可比较。德令哈市根据岗位职责,围绕“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内容,设置了政治品德、执行能力、工作积极性等15个共性评价指标,并制作了平时考核评价量化表。

  同时,试点地区和单位按照“个人记实、领导评价”的考核方法,规范考核程序,按照6个步骤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即:确定考核指标、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确定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汇总考核情况。有的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简化了操作,增强了透明度和公信度。

  通过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省将集中精力抓好试点工作,已出台实施方案的抓好实施工作,未出台实施方案的要抓紧时间尽快出台,确保平时考核试点工作4月份运行。同时,结合岗位特点和职责,制作岗位说明书,在完善共性指标的同时加大对个性指标的研究,提高针对性、全面性和科学性。最后,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加强与试点地区、试点单位的联系,解决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