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安八项措施护航经济发展
7 月20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近日,省公安厅结合全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八项工作措施,旨在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维护经济秩序、护航经济发展、为企业营造良好经商环境。
措施一:严打经济犯罪,保护企业权益。严厉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侵权假冒、侵犯商业秘密等涉及企业利益的经济犯罪,既关注“大案”,又重视“小案”,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着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
措施二:强化宣传教育,提升防范能力。以送教进企业为切入点,通过案例剖析、法律释义、风险提醒、守法教育等方式,对企业负责人、员工开展宣传培训,提高企业预防风险、识别经济犯罪的能力。
措施三:警企联系共建,畅通线索移送。定向走访重点企业,定期召开警企共建座谈会,接收经济犯罪线索,掌握企业受到不法侵害情况;向企业商会公布我省各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措施四:推进执法公开,打造“阳光警务”。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通报全省打击经济犯罪情况,发布公安经侦部门职责任务、案件管辖、办案程序、工作时限、常见多发经济犯罪案件等情况,接收线索举报,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质效。
措施五:落实回访告知,强化服务理念。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将立案、破案和追赃挽损情况及时告知当事企业;对已经办结的案件,通报办理结果,定期回访;对未破或未能及时办结的,告知其工作进展情况和未能及时办结的原因,认真听取意见和诉求。
措施六:优化执法方式,维护正常经营。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讲究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侦查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禁插手经济纠纷。
措施七:关注风险隐患,全力化解处置。持续关注因企业经营不善或因经济犯罪引发的涉众、涉稳风险隐患,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全力化解,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措施八:开展满意测评,不断改进工作。通过网上评价、电话垂询、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方式,每年向服务对象、重点企业征求对公安机关的意见建议,开展满意度测评。广泛掌握工作成效和民警作风、履职情况,以测评促整改、督落实、提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