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如何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近日我省出了“实招”!省医疗保障局制定《青海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范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医保待遇政策全面落实,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城乡差距逐步均衡等目标。
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扶贫政策。要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在继续增加财政补贴的同时,适当增加个人缴费占比,努力构建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和救助门诊统筹制度,扩大门诊特殊病慢性病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患者门诊就医负担。
同时,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兜底医疗救助制度。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含自费)超出总费用10%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全额兜底救助。提高农村低收入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农村低收入(低保边缘群体)医疗救助起付线由5000元降低至1500元,救助比例由50%提高至70%,年救助最高限额为2万元。对已实现稳定脱贫并退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上述政策予以救助。引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对于按规定转诊的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医保起付线可连续计算,省域内就医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支付政策。
方案还提出,要落实医疗保障扶贫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人口,巩固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报付比例由80%提高到90%。落实降低门诊特慢病准入门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减化申报程序、缩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按每人每年360元的标准发放门诊金。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罹患25种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进行救助,其他农村贫困人口按9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万元。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政策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按10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6万元,其他农村贫困人口按8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5万元。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医疗救助后,剩余费用(含自费)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60%进行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10万元。农村贫困人口中14岁以下儿童(除孤儿外)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
落实医疗保障后续扶持政策。对已实现稳定脱贫并退出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脱贫之日起至下年12月31日前,继续享受大病医疗保险降低起付线、提高报付比例的扶持政策。同时,个人参保缴费医疗救助资助政策延续1年。落实医疗保障药品和诊疗相关规定。全面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和17种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医保特殊药品政策。落实国家对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康复项目的管理要求。
此外,我省还将进一步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将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巩固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刘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