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高端创新人才住房保障意见

20.12.2017  21:03

为优化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创新创业的工作生活环境,打造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切实解决引进高端创新人才“有房住”问题,日前,青海省政府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住房保障的意见(试行)》及《青海省省级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保障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意见》规定,对引进高端创新人才在省内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

意见》明确自2017年到2020年,青海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4亿元,采取政府集中采购方式购买400套商品住房,用于省级层面引进高端创新人才的住房保障,并根据实际需求分年度安排资金。各市(州)为引进人才购买或租赁房屋所需费用按照省财政补助30%、市(州)承担70%的比例执行,省财政补助由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实各地实际购租数量后,采取奖励方式拨付。

在住房保障标准方面,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享受的住房面积。原则上,杰出人才住房面积160平方米左右,领军人才140平方米左右,拔尖人才120平方米左右,其他各类高层次创新人才住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李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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