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金融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

20.06.2014  14:39

  为落实第三次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和《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省政府于近日出台《青海省深入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从13个方面加快推进全省金融业改革创新,为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进一步发挥金融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政策措施》于今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据了解,《政策措施》包含全力扩大有效信贷投放、积极拓宽多元融资渠道、建立健全政策担保体系、发挥商业保险功能作用、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提升农牧区金融服务水平、开展金融扶贫开发试点、发挥财政金融联动效应、完善金融机构奖励办法、强化金融协调服务职能、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全面推动金融业对外开放、建立健全落实保障机制共十三个方面的内容。

  《政策措施》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县域经济、农牧户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直接融资,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金融创新,促进抵押创新,鼓励设立农村金融组织,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金融扶贫试点,试点成立政策性农牧业担保公司;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建立风险补偿资金,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完善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

  按照《政策措施》要求,今年,省财政注资3.5亿元,支持省信用担保集团做大资本金规模,增强政策性担保能力。省财政先期投入2亿元,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由风险补偿资金和金融机构分担对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扶贫开发、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贷款等产生的贷款损失或担保代偿损失。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力争在2年之内,我省政策性农业补贴险种由15种扩大到20种。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新设的金融服务网点、助农取款服务点给予专项补贴和运营补助。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将纳入各级政府考核体系。(花木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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