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落地开花

16.01.2017  13:05

  2016年,全省52.09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6459.47万元;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8.4万人(次)享受医保待遇4.02亿元; 7.6万人(次)享受医疗救助1.36亿元;为9977名重度和中轻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166.2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减免医疗费用550万元、医疗救治132万元……

  一行行数字,凸显着政策落地的普惠,一项项救助计划,让贫困患者尽享医保红利。

  医保扶贫是青海精准扶贫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因病致贫的家庭来说,医保扶贫是解决贫困问题的重要手段。2016年,为让所有扶贫对象都能享受医保扶持,根据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部署,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了青海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将扶贫对象全部纳入覆盖范围,有效提高了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了扶贫对象的医疗负担,缓解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如果不是好政策,我只能在家等待死亡。”2016年岁末,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谢家滩乡韩家窑村村民韩有仁感慨万千地说着。

  原来,2015年,韩有仁被确诊患有非霍奇金淋巴瘤,当年住院就把家里的积蓄花光了,还欠了亲戚的钱,成了村里的贫困户。2016年9月,本需要继续住院化疗的他犯了难。驻村第一书记听说后,一路小跑赶到老韩家。“不看病怎么行,全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实行了,肯定会给你带来帮助。”最终经过治疗,韩有仁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12万余元,通过青海省城乡居民医保统筹资金支付6万余元,大病医疗保险和医保救助为他支付了3.4万元,极大地减轻了他的负担。

   组织领导到位全省上下齐心攻坚

  治理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是扶贫攻坚战中的“重中之重”。让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不再因为疾病而陷入困境和绝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为此,只有把健康扶贫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之举,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精准施治,方能从制度建设到操作层面,全面筑牢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保障网”。

  2016年,省委扶贫开发工作会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迅速行动,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成立了人社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全省《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全力服从、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4月底,专门召开全省人社扶贫工作动员会,与各地人社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定点扶贫所在地县委、政府及州、县两级人社部门,积极履行精准扶贫的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相互配合,同频共振,形成了全省上下、系统内外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这一年,在会同有关部门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助政策,在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建立“一站式”医疗保障和救助服务模式,确保贫困人口就医同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解决贫困人口就医“跑腿垫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和统筹层次,全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同时,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对重度、中轻度残疾人实行差额补贴政策。将全省52.09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6459.47万元,切实减轻了低收入和无收入贫困人口的负担。

  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4月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扶贫干部进行培训,使每名扶贫干部了解掌握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政策。同时,各县区人社部门组织乡镇医保工作人员及扶贫工作队采取召开会议、张贴标语、入户宣传、宣传栏、广播宣传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将医疗保障和救助相关政策传达到每一名贫困户家中。

   齐抓共管确保待遇支付到位

  8月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各市州开展医疗保障和救助扶贫攻坚行动自查,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下一步的工作进行研究部署。8月23日至25日,由该厅副厅长聂殿光带队,赴部分市州督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情况,对医疗保障和救助脱贫攻坚行动再部署、再安排、再指导。

  为确保牵头作用到位,2016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动与省扶贫局联系,及时掌握我省贫困人口情况,并与各地人社部门与县区人社部门签订了贫困人口参保目标责任书,将52万贫困人口参保任务下达到县,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做到底数清楚、任务明确。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及时补助到位,减轻贫困人口经济负担。截至目前,6459.47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到位。协调省财政厅调整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由2015年的550元提高到610元。协调省卫生计生委,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予以免普通挂号费,对住院药费、诊查费、检查费、麻醉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减免10%,实施医疗服务“十覆盖”,进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调查摸底工作。

  为确保待遇支付到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的实际,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贫困人口开通了“参保绿色通道”,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随时可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受参保时间限制,将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一站式”服务,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院即时支付,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救助一月内完成待遇支付,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就医“垫资”问题。(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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