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依次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军作关于《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闫宝亮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主任杨牧飞作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进京作关于《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姚天玮作关于《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黄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加才让作关于制定《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说明。
会议印发了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审议意见,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和《青海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进行宣誓。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严金海、匡湧,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开军,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訚柏,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纪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组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及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