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

09.06.2014  21:00
      6月6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西宁召开全省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成果新闻发布会。目前,全省湿地资源面积为814.36万公顷,占全国湿地总面积的15.19%,湿地面积居全国第一。


      为查清全省湿地资源现状,掌握其演变和动态消长规律,科学有效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物种多样性,按照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林业厅于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工作。本次湿地调查成果掌握了调查范围内符合《湿地公约》标准的各类湿地面积、分布、类型和保护状况,建立了遥感影像和基础数据库。掌握了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其他重要湿地的生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社会经济及受威胁状况。掌握了近十年来全省湿地面积、保护状况和受威胁状况的动态变化情况以及相关的一些主要生态因子特征,为今后我省湿地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近年来,我省林业部门不断加大湿地保护力度,湿地资源保护成效显著,湿地率达11.35%,列入重点保护的湿地面积为356万hm2,湿地保护率为43.74%,高于全国平均值。以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为带动的湿地保护建设稳步推进。目前,全省已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11处,国际重要湿地3处,国家湿地公园3处。三江源、青海湖、可鲁克湖-托素湖、大通北川河源区等自然保护区实施湿地优先保护项目,保护管理能力有了较大提升。同时,积极探索高原湿地补偿新模式。通过对扎陵湖、鄂陵湖、青海湖等重点湿地实施以牧民家庭为单位的湿地保护补助方式,初步探索出了一条适宜青海高原的湿地补偿模式。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省林业厅将从四个方面采取更有针对性、力度更大的措施,切实加强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
    一是不断加强和完善湿地保护制度。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有计划的逐步建立健全自然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制度措施。按照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的部署,科学划定湿地保护红线、制定重要湿地名录,建立湿地生态系统评价、生态功能动态监测和预警,使湿地资源保护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 二是切实加强湿地主体地位建设。2014年,全省计划完成10-15处国家湿地公园、1-2块国际重要湿地、1-2处国家重要湿地的申报工作。启动已经批准的贵德黄河清、西宁湟水和河南洮河源3处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三是积极争取并实施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目前,省林业厅正在积极争取和落实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湿地保护奖励试点、湿地补助、湿地工程等湿地保护投资,对功能退化的沼泽、河流、湖泊湿地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和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四是加强湿地保护宣传培训和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