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举办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

22.03.2016  13:08
  3月18日,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在西宁举办。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解读了《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副局长米玲解读了《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厅法律援助管理局工作人员就法律援助统计工作和我省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等有关工作事项进行了说明。各市州、县(区、行委)司法局局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厅法律援助管理局、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等近120人参加培训。
  
  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在解读51号文件时指出,2015年6月24日,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印发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跟进,2016年1月4日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结合实际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解读时,重点围绕《意见》明确的五大任务,从首次明确提出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机制;法律援助门槛降低,援助范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服务机制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要求严格;法律援助经费形成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讲解;同时,简要介绍了《意见》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八个方面的特点和《意见》提出的三点要求。
  
  厅法律援助管理局负责人在解读135号文件时指出,《关于调整法律援助经费标准的意见》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要求,适时制定出台的法律援助经费标准规范性制度,这是近年来我省第三次调整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文件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做了新调整,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分别结合2007年、2011年的法律援助经费标准对此次经费调标进行深度解读,从调整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明确法律援助经费开支使用范围;明确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管理、保障等四个方面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了详细讲解。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通过培训深入地理解了两个文件的精神实质,理清了工作思路,鼓舞了人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学习再提高,切实完善工作措施,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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