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严查房屋出租非法办学
青海新闻网讯 为加强西宁市房屋出租及治安管理,杜绝非法办学活动的孳生,铲除从事非法办学活动的“土壤”,西宁市近日启动严厉整治房屋出租从事非法办学的行动。
据介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承担出租房屋的安全责任,依法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到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得将房屋出租给组织或参与非法办学活动的人员,不得为非法办学等违法违规活动提供场所,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办学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同时,承租人应当承担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配合出租人做好出租房屋的登记,服从行政管理部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办学等违法违规活动。
在此基础上,街道办事处(镇)、社区(村)将做好业主房屋出租信息的收集、登记、管理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流动人住和从业情况。各物业服务企业也将协助、配合所在社区(村)做好流动人口及房屋出租管理服务工作。各街(镇)社区(村)还将加强辖区内住宅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房屋业主的出租行为,特别是中小学生午托、晚托等托管机构,不得为从事非法办学活动者提供活动场所。
此外,相关部门希望广大群众能够充分认识非法办学活动的危害性,提高鉴别和抵制能力,坚决不到非法办学机构参加各类培训,切实维护社会秩序和自身权益。广大人民群众还可积极监督举报从事非法办学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场所和人员。
监督举报电话:
西宁市教育局0971-4393011,
大通县教育局0971-2730560,
湟中县教育局0971-2236381,
湟源县教育局0971-2430865,
城东区教育局0971-8121550,
城中区教育局0971-4919505,
城西区教育局0971-6145555,
城北区教育局0971-550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