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多举措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3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集中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为贯彻落实好《意见》,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重点从三方面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一是着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持续开展全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查处发布虚假房源广告、违规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视具体违法违规情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督促各地加大执法力度,及时督促已经工商登记但未在房产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备案,及时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黑中介”。 二是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制定出台《青海省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完成首次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信用评价结果,逐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是 逐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积极与工商、通信、税务、价格、金融、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共同查处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机制。制定出台《青海省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监管办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加大处罚力度。抓紧建设中介监管服务平台,实行二手房网上签约及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商品房代理销售备案制度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切实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积极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做到持证上岗,全面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道德水平。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房地产有关政策法规,提高房地产交易信息透明度,保证信息对称,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