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召开常委会议部署进一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 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9月18日上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部署进一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生态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审议通过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省委书记骆惠宁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并对青海生态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学习,把生态文明理念更好地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教育。
会议指出,此次专题学习教育采取县以上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召开党委(党组)会讨论工作的方式进行。通过专题学习教育实现“四个进一步”。即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进一步推动重点工作,推进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加快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创新、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等;进一步解决突出问题,从加强执法、环境整治、落实责任等方面入手,扎实解决生态环保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对“十二五”规划进行评估的同时,把生态文明理念贯穿于“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始终。
会议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一定要落实好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新部署新要求,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为进一步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八月份,省委安排省委常委带队对全省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带队对解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在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举措的基础上,形成了全面具体、务实管用、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提供了基本遵循。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要政治纪律,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全面履职尽责。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