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三级同步 我省实施企业住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

14.09.2018  18:00

  为进一步解决办事群众反映的材料多、程序繁、时间长等问题,减少住所(含经营场所)登记证明材料,压缩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办筹备时间,我省自2018年8月15日起,在省、市(州)、县(区)三级同步建立实施住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将住所证明材料压缩为原来的四分之一。

  根据中央相关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企业办理住所证明手续繁杂的实际情况,精心部署,迅速行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在企业住所登记中实行自主申报承诺制,由申请人自主申报住所,自行作出承诺,自担其责。在具体登记注册中,对不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或将城镇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由申请人填写《青海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作出在住所置备合法使用证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对住所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等承诺后,即视为提供合法有效的住所使用证明。

  对通过申报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取得使用权等与违法行为,全省将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工商登记予以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等措施,建立并实施“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严管机制,确保自主申报的住所真实、有效、合法。(谭梅 马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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