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确定考核目标的“345”工作机制
在多年总结探索的基础上,今年,我省建立确定考核目标的“345”工作机制,严把出题、审题、定题的第一道关口,严审年度政绩考核试卷。
“345”工作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各地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时坚持3个对照,即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青海的重大关切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看年度目标是否全面体现了中央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做到上下对接、步调一致;对照各地各部门历年来指标完成情况,看年度目标是否有科学数据支撑,是否存在低定高超、高定难超的现象,防止各地各单位在“起跑线”上做文章;对照各地各部门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看年度目标是否存在“避重就轻”“绕道而行”的问题,对审核出的不列重点列常规、避实就虚等现象的地区和单位,推倒重来,重新制定,坚持做到一张蓝图干到底。
坚持4个原则。坚持“导向性、牵动性、可考核性和统筹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考核指标体系既要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密对接,又与两个百年的总体奋斗目标同向发力、相向而行,还要紧盯阶段性目标任务攻坚克难,持续用力。同时,按照功能定位、工作职能和发展水平,坚持各有侧重,“跳起来摘桃子”,做到定性和定量指标紧密结合,既要保证增量,又要保证增速,推动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建立5审机制。为了推进“出题、审题、定题”步入规范化,切实做到目标审核工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进一步明确了省政府督查室、省考核办及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等多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了“地区和单位申报→省直职能部门对接、审核、分解→省考核办、省政府督查室复审→分管省级领导审阅→省考核领导小组审议→省委常委会审定”的5审联动机制,对各地各单位提出的建议目标进行全面、细致地审核把关,确保考核目标制定的科学、精准。 (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