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新规国庆起施行
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效缓解我省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的问题,8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建立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全省(泽库县等14个县除外)地区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4-10万元/亩的标准,有偿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其中商服、商品房、加油(气)站、建材市场等经营性项目有偿使用费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每亩上浮3万元。建立省、县(市)两级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专项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收支两条线。
——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建立省、市(州)、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三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各地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程序和要求,待项目竣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确定指标量,分别进入省、市(州)、县三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
——建立统一的指标配置使用平台。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各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收入情况,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使用平台,统一调配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指标。一是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各地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强度,全省区分为三种类别,确定指标的有偿使用价格标准。二是按照“盘存量、控增量、保流量”的原则,优先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对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先申请后报批,优先使用本市(州)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三是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由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流出村的复垦工程费用、复垦管理费用,对剩余收益原则上全部用于指标转出村集体的建设,用于复垦土地使用权人(农户)购房或建房补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集体公益事业。
——加强指标使用和资金管理。对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先缴地区优先配置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积极的县(市)优先拨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资金。凡违反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规定或不按期缴纳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的地区,将取消该地区的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建设用地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厅土地利用管理处申永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