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劳模疗休养要制度化规范化
近日,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劳模(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细化措施、深化管理,实化责任、强化监督,以精细化服务、规范化组织、标准化程序促进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推动劳模(职工)疗休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省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将劳模(职工)疗休养工作纳入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加强领导、落实好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劳模疗休养活动的组织工作,精心制定劳模疗休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选派专职工作人员统一带队,全程陪同,协助做好组织联络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切实保证有关劳模疗休养经费,对劳模疗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活动内容做出统筹安排;督促检查疗休养基地认真按计划组织开展疗休养活动,周密做好疗休养后勤保障、疗养服务及各项安全工作;把做好劳模疗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劳动、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
此外,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青海省总工会劳动模范疗休养工作暂行办法》和《青海省总工会艰苦地区、艰苦行业职工疗休养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要求,不得以疗休养名义报销由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不得随意组织疗休养活动,不得扩大疗休养规模和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疗休养或开展纯旅游性活动。严格审查疗休养人员的资格,明确规定参加对象和范围;严格把握劳模(职工)疗休养人数及天数,每批次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严格把握劳模(职工)疗休养内容,主要安排政策形势报告、交流座谈、健康讲座、体检理疗、参观考察、文体活动等内容;严格把握劳模(职工)疗休养规定地点,原则上安排到全总、省总指定的疗休养基地或省外接待条件好、服务意识强的劳模疗休养基地或工人疗养院。
劳模疗休养工作由省总工会和各级工会统一组织管理,省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全省性的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各级工会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劳模(职工)疗休养工作,各市州、产业、直属工会分别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开展疗休养活动的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基层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需报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各市州、产业、直属工会组织疗休养活动需经同级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总同意后实施。各级工会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周密制定劳模(职工)疗休养活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有条不紊、万无一失。疗休养期间,严把食宿安全、交通安全、卫生防疫关,为劳模疗休养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和条件。(施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