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总工会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2014年工作呈现十大亮点

03.12.2014  02:03

2014年,省总工会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总、省综治委工作要求,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青海建设,总体工作呈现十大亮点。

一是从源头上维护职工权益。 省总主动参与并积极推动立法工作,《青海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4年9月1日颁布施行,为维护职工群众劳动经济权益奠定了法规基础。 二是充分激发职工劳动热情。 协助省委省政府召开青海省模范集体、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命名表彰40个“青海省模范集体”、220名“青海省劳动模范”和“青海省先进工作者”。首次评选表彰青海省五一劳动奖状20个、奖章50名,激发了职工群众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 三是始终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省委常委、省总主席苏宁在《青海省工会维稳工作专项调研报告》作出重要批示,予以充分肯定,提出新的要求,有力推动了全省工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省总及有关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置农民工、改制企业职工、劳务派遣工集体上访、集体停工事件,保持了职工队伍稳定。 四是认真履行成员单位职责。 先后召开3次党组会、2次常委会、1次全委会及2次对口援青专题会研究部署,切实把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纳入全省工会工作总体规划。自觉服从和接受所在地综治委、综治办的领导和指导,加强与所在地有关部门、联点单位的经常性联系沟通,为困难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五是不断加强劳动法律监督。 与省人社厅联合下发《进一步加强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协作的意见》、《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互聘、信息互通、调解互邀、处置互动”等“四互”协作机制,推行《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青海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两书”制度,为工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提供了平台和手段。 六是建立健全综治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日常研判、定期研判、专项研判等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应对处置“独立工会”工作预案》、《依法处理职工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工作方案》、《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交办函、办理情况报告格式文本》等制度办法,推进工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有序进行。 七是深入开展职工帮扶服务。 争取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省财政帮扶和建设资金近1亿元,省总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广泛开展以“冬送温暖”、“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为主要内容的困难职工帮扶活动和关心关爱劳动模范、困难农民工、困难劳务派遣工等工作,加强职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加强职工疗休养及康复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把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关怀温暖送到广大职工的心坎上。 八是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认真落实工会对口援青协议,积极与对口援青省(市)总工会联系协调,建立健全对口援助长效机制,落实到位工会援助资金1845万元,组织劳模、一线职工疗休养和培训工会干部348人(次)。 九是切实加强基层工会建设。 坚持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深入实施以“三基”为抓手的基层工会建设,突出抓好非公经济组织、开发区(工业园区)、乡镇(街道)等工会组建工作,全省基层工会组建率达到96.15%,其中非公企业建会率达到72%,职工入会率达到97.7%,荣获全国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二等奖。 十是注重创新工会工作方法。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化“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确定2014年为省总“调研年”,推行工会干部蹲点挂职调研工作,建立《青海省总工会干部联系职工制度》,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以“三基”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基层和职工办实事52件。(省总法律与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