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三年95万农牧民成为“城里人”

14.09.2014  09:59

  降低“门槛”,让农牧民进得了城落得了户——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三年95万农牧民成为“城里人”

  我省是较早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的省份,当地立足农区、牧区的不同特点和群众意愿,制订了多项户改政策,大批农牧民群众变身“城里人”,在享受城镇化和城乡统筹新政的同时,原有的土地财产权等合法权益也得到保障。截至2014年7月底,全省有26.69万户95.89万人办理了转户、落户城镇手续,成为“城里人”。

   政策全覆盖分梯次有区别

  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农牧区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落后且不均衡,广大农牧民走出深山、融入城镇、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愿望十分强烈。

  “一部分长期留在城镇的农民工,尤其是私营企业主和技能型农民工,他们收入稳定,适应城镇生活。可以优先把这部分有稳定职业和劳动关系、长期举家工作生活在城镇并基本融入城镇的‘沉淀型’流动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实现身份转变,使其获得归属感。”青海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2010年12月实施的《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市城镇落户。本省籍农业人口还可以在本地城镇租住房屋落户。此外,适度放宽了西宁市区落户政策,大幅放宽了海西州城镇落户政策。

  我省统筹兼顾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承载能力,充分考虑各类人群的利益诉求,制定了全覆盖、分梯次、有区别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根据西宁市的政策,转户农牧民原来享受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涉农基本政策和惠农政策不变,村民个人宅基地可以长期保留,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依照规定给予补偿,符合政策的仍可继续享受危房补贴。在西宁,转户后,对城镇和农村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享受政策和待遇不同的,还可以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实行农村或城镇单项选择。

  农牧民转户后还可享受7项优惠政策: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与城镇学生接受同等教育的权利和待遇,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政策,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就业扶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城镇入伍义务兵的优待及安置政策。

   科学审慎推出决策

  2010年初,根据时任青海省委副书记、省长骆惠宁在《关于全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省公安厅专题调研,起草《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我省城镇化步伐的调研报告》,提出了户籍改革的初步思路。

  2010年7月,省政府成立省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在省公安厅设立户改办。户改办成立后,立即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形成了《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提交省政府研究。

  根据区域间、城乡间发展差异大的实际情况,确定分类别、有梯次地放宽各类人群转户门槛,即适度放宽西宁市区落户政策,大幅放宽海西州城镇落户政策,全面放宽省内其他地区城镇落户政策。特别是对“有房住、有业就、有技能、有贡献”的外来暂住人口,大幅放宽落户门槛,重点引导有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自愿进入城市城镇定居。

  2010年7至11月,骆惠宁先后6次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研究,省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召开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深度论证和修改完善《方案》。省户改办在此基础上完成的户籍制度改革风险评估报告,经11月25日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12月14日,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政府有关户籍改革的汇报,原则审议通过《方案》。此后,户改办将《方案》通过青海日报等媒体和互联网,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12月26日,省政府正式对外公布《方案》,召开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2011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海户改方案完全符合《通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措施、配套机制、工作要求等内容。

   引导群众广泛参与

  地方政府既是改革的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认真学习《方案》和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将户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政府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通力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工作格局。特别是西宁市将市户改办调整至市政府,有力地推动了改革进程。

  仅省级层面,省领导先后主持多次召开会议,针对不同时段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侧重点地予以研究、指导和推动,保持了改革工作热度不减、力度不降。

  取得群众理解认可,发动群众主动参与,是推动改革良性发展的关键。户籍改革以来,在省委宣传部大力协助下,各地区各部门把新闻宣传、舆论导向作为重中之重,以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为重点,贯穿于户改工作的始终,广泛深入开展了宣传,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登记制度

  外来流动人口是户籍改革的重点群体。2011年,省政府公布了《青海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和蓝印户口制度,力争使流动人口普遍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

  《办法》明确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申领居住证,享有子女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接受法律援助、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等7项权益和公共服务。取得蓝印户口的流动人口,可以按规定享有教育等10项权益和公共服务。截至目前,已为34.5万人办理了居住证,为4162户办理了蓝印户口,有效地提升了社会服务管理水平。

   切实保障转户群众合法权益

  改革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切实保障转户群众合法权益,事关改革成败和政府公信力。

  省户改办牵头公安、民政、国土、住建、农牧、卫计、林业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政策》,明确了转户农牧民原有的“承包地、宅基地、林地、计划生育”4项权益继续享有,转户进城后的“养老、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社会救助福利服务、优抚保障”7项权益必须保障。

  为保证政策的衔接有序,省委组织部和省教育厅、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先后研究出台40项补充政策和细化配套措施,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西宁市创新推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制度,建立了与户籍相分离的农民身份保留确认制度,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合力破解改革难题

  省政府把西宁、海东、海西三地作为改革的重点区域,把西宁城中村和海西务工的海东籍农民转户问题作为改革的难点问题,努力调动三地政府和重点群体的积极性,稳妥积极予以推进。

  为保持正确方向,加快工作节奏,省市县政府普遍成立督导组,逐级督导、重点督导。特别是针对个别地区出现的停顿、跑偏等问题,及时予以清理、修订和纠正。2013年4月,省政府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4个督察组分赴8个地区,采用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各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督察和专题调研。

  2013年8月2日,根据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的批示精神,在西宁市城北区朝阳村和湟中县塔尔寺,召开了全省户籍制度改革现场会,副省长刘志强再次要求各地有针对性地解决认识、政策及工作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查找工作问题,推介经验做法,完善户改政策,破解改革难题,促进整体协调推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倾力帮助支持政府开展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2013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马伟为组长,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专业代表小组成员、省人大代表为成员的专题调研组,深入西宁、海东、海西的8个县13个村,入户走访群众20余户,同200多位村牧民代表、寺院僧众和外来务工人员访谈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发放问卷调查1600份,从社会层面对户改情况作了调研,有力地促进了户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户籍改革至今,呈现出“总体平稳有序、人民群众欢迎、社会反响热烈”的良好态势,本省籍农牧民成为改革的最大群体和受益者,有力促进了城镇化的顺利实施,有效提升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有力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初步提升了转户农牧民的生活水平,闯出了一条符合青海实际的改革之路。(仓烜 徐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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