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投6.8亿元保卫“高原蓝”

25.06.2018  08:00

  青海新闻网讯 6月2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了解到,自2013年省财政设立“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来,五年间,我省已先后投入资金6.8亿元,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坚强财力支撑,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碧水蓝天更加清澈明媚,人文生态愈加和谐。

  消除城市扬尘。五年间,我省累计购置洒水车、喷雾车及洗扫车等道路抑尘设备405辆,完成覆盖两市城区12条主干道路的黄标车、渣土车抓拍系统等建设项目,西宁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由2013年的20.8%快速提升到如今的80%,海东市由2013年的“零比例”提高到71%,城市“零扬尘”让百姓“同呼吸”,生活变得更美好。

  治理机动车污染。完成了6座储油库、230座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在主城区全面实行黄标车禁行,制定黄标车淘汰经济补贴激励政策,全面淘汰黄标车5.5万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严控排放煤烟。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3846蒸吨,建成规范化运营的煤炭集中经营市场11个,实施青海江仓能源公司70万吨焦化生产线湿法改干法熄焦项目等重点项目。西宁、海东两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主城区基本实现燃煤小锅炉“清零”。

  经测算,这些财力投入后,全省减少烟(粉)尘排放5600吨、二氧化硫排放4980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5970吨,西宁、海东两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由2013年的60.5%提高到80.5%,PM10平均浓度下降比例达32.9%,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给青海省PM10年均浓度下降15%等各项指标任务,有效推动了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提升,让百姓享受到了生态文明的“红利”。

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有关省(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