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和省军区通知:高考分公布后就可填报军校志愿

10.06.2014  14:19
核心提示:   省招办和省军区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安排2014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事宜。  通知要求,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中学填报军校(国防生)志

   省招办和省军区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安排2014年军队院校(含国防生)在青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事宜。

  通知要求,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中学填报军校(国防生)志愿。考生于6月20日至28日18时前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或就读中学领取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并参加有关部门的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于6月29日8时至17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考生于6月30日至7月2日依次参加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

  通知规定,考生要按照政治考核表、面试表中的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凡表中内容涂改或填写要素不全的,一律按废表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负。政治考核、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于7月8日22时前在省招考信息网(www.qhzk.com)公布体格检查合格考生名单。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失误的,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咨询电话:省军区:0971-6391286;举报电话:省招办:0971-6304876,省军区:0971-6391286,省监察厅:0971-848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