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进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出台
青海新闻网讯 5月4日,记者从省国资委获悉,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青海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对进一步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运作程序,以及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环境等保障机制做出了具体要求,为确保我省国有企业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确立了工作规范和保障条件。
据了解,《意见》围绕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共同繁荣发展,明确了我省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依法规范严格程序、坚持统筹兼顾稳妥推进四条基本原则。按照国务院改革文件具体要求,对我省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不设硬性考核指标或目标,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推进,成熟一个改革一个。年内计划选择在一家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和2至3家省属国有企业二、三级公司层面开展试点,探索经验。
同时,《意见》明确我省推进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大力引进各类资本,支持省内国有企业采取股权转让和置换、增资扩股、债权转股权、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与各类所有制企业融合,优化省国有企业股权结构。要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实现资产的证券化和资本流动。要鼓励我省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国有企业采取联合重组、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低成本扩张。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优化政府投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或参股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项目。要鼓励国有资本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要制定具体办法,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积极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