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刘宁主持并讲话
9月14日,省委副书记、代省长刘宁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研究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深化省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改革、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等事项。
会议认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是省政府组成人员和组成部门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是省政府运行的基本指导原则和政府工作秩序的基本保障。省政府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在省委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省委、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策、决议和决定,深入实施“五四战略”,扎实推进“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实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和高效政府建设。
会议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中央相关要求贯彻好、体现好。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又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内的保护,又注重红线外的保护。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一张图”。要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做好宣传、指导、协调和执法监督。
会议要求,贸促会改革要坚持正确方向,奔着问题去,突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要坚持贸易促进与投资促进相并重,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助推青海企业“走出去”,吸引更多外商来青海投资。要坚持发挥优势与积极融入相协调,运用好藏毯展、青洽会、环湖赛等平台,在推动打造西部内陆开放经济新高地中有所作为。要坚持自身建设与驻外建设相促进,点面结合,突出重点,在扩大中外企业交流合作、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质量发展大会的部署,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质量认证体系。要立足青海实际,突出质量、可靠、适配、品质和系列,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会议还审议了《黄南州同仁县撤县设市行政区划调整审查意见》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