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 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把关

07.08.2014  12:40
来源:青海法制报 作者:李玉芬 发布时间:2014-07-29 10:32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明确有效期?是否实行“三统一”?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根据《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省政府法制办对上半年收到的5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为规范性文件把好最后一关。         《办法》自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9件,其中,市(州)政府报备27件,占总报备数的45.8%;省直部门报备32件,占总报备数的54.2%。         按照《办法》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报备的大部分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合理,符合报备要求,但个别规范性文件存在报备内容不规范、格式不统一、要件不齐全等问题。省政府法制办对报备不规范的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错,对不符合报备要求的两件规范性文件予以退回,不予登记。         对省政府制发的2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其中27件提出了审查建议,共提出审查建议53条,建议均被采纳。对省政府制发的21件规范性文件以及省政府各部门报备的18件规范性文件实行了“三统一”(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