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论证会

15.06.2016  04:34

  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

 

  《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论证会

  

青海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实施以来,对依法加强我省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促进我省交通事业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路政执法的环境、体制等因素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当前路政执法工作的需要。根据省政府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重新起草《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并于6月13日论证会。会议邀请了省人大财经委、法制委,省政协社法委,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编办、省卫计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西宁市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和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副主任孙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陶永利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主持。

   会上,陶永利副厅长对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起草过程和我省公路路政现状作了简要说明。与会同志和专家在论证会上踊跃发言,从立法时机、立法技术、公路路政工作实际等方面,从不同的角度对《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论证,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建议。孙青海副主任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在论证的基础上充分吸收采纳可行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青海省公路路政条例(草案)》,争取及早将草案提交省政府审议。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