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 《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论证会
省政府法制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
《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论证会
12月9日,省政府法制办、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论证会。会议邀请了省人大法制委、 省政协社法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编办、省广播电影电视 局、省通信管理局、西宁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以及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部分专家、学者,省政府法制办主任李建青、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振青、副主任杨松义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领导和专家认为制定青海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很有必要,该《草案》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措施可行,地方志是传承和彰显中华文明、发掘民族历史智慧的重要 载体,对资政、存史、育人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省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专家曲波、张传有教授等就《草案》提出了详细的修改建议。论证会 现场气氛热烈,发言积极踊跃,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会后,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认真研究与会单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及早提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
(法规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