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省政府贯彻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汇报

19.08.2015  20:52

              8月17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召开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汇报会,听取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昂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民侨外委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满晓鸿主持会议。受副省长刘志强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马骥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省政府有关委厅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在汇报会上,马骥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情况、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情况、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减免情况、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情况、民族自治地方文化发展情况、民族自治地方农牧民就业培训及能力提高情况等七个方面作了汇报,并针对我省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工作建议。
              昂毛充分肯定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族工作取得的成绩。她说,各民族自治地方在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态度坚决、措施有力,进一步巩固了民族地区经济加快发展、民生不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各民族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
              昂毛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省是欠发达的多民族省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全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大局。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没有民族自治地方的又好又快发展,就难以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全面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就是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集中力量解决好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一些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问题,把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实好。要加大民族区域自治法配套法规建设力度。人大、政府要共同梳理研究有关法律规范中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条款,结合省情制定完善我省及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切实将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若干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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