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09.09.2015  18:34

今年以来,省民宗委以正风肃纪为抓手,主动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通过加强纪律教育、严格纪律执行、改进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突出监督重点等,扎实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 落实监督制度。 严格执行“三谈两述”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委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的监督检查。上半年,委党组书记与各处室主要领导干部廉政谈话21人次,任前谈话17人次,17个处室、单位负责人向纪委报告了工作情况。50名处级干部建立了《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和个人财产事项登记档案,85名党员干部填报岗位风险防控表和党员廉政承诺表,6名新提任处级干部参加廉政教育培训。对委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认真组织开展拒收送礼金红包承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委党组成员带头作出承诺,带头坚决抵制违规收送礼金、“红包”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认真抓好 监督重点和关键。 制定印发《2015年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各处室、单位加强日常廉政监督检查,坚持常态化抓重要节点廉政工作,节日期间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开展明察暗访4次。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深入纠正“四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省民宗委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施办法》,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究问责。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查摆厅级、处级领导干部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和具体表现,认真加以整改。

三是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聘请社会机构加强审计监督,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资金审计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上半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同期下降8.45%。

四是加强党组民主集中制。 严格落实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要求,及时调整委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对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一律实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对工程项目管理坚持招投标全程监督,避免暗箱操作。

五是切实做好群众服务工作。 严格朝觐名额分配审批,规范网上报名排队审核,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认真做好“美丽乡村”和扶贫点联点帮扶工作,积极筹措资金,想方设法帮助解决联点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委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深入基层、寺院开展调研,指导基层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上半年,委领导及业务处室负责人先后20余次深入重点寺院督导检查维稳等工作,走访慰问宗教界人士,发放慰问金,使宗教界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确保了寺院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