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对全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实施 若干规定》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月28日至3月31日,省民宗委副主任马文彪带领由省民宗委牵头,联合省创建办、省人大民侨外委组成的督查组,在各地各部门前期自查基础上,赴海东市、海北州及省人社厅、省文化厅就2015年度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深入所属窗口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通过督查,督查组认为,2015年我省认真贯彻执行《若干规定》,在推进民族自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转移支付、支持生态保护、扶持较少民族发展、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发展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方面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推动了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小康建设步伐,较好地履行了法律规定的上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同时,在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情况和问题:有的民族自治地方反映,一些上级机关在出台政策和具体措施时,没有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特殊情况,一刀切现象普遍,在减免配套资金、生态保护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具体政策支撑、基层人才培养、社会保障机制建设,以及保障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督查组就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提出要求: 一是 各部门作为上级国家机关,要认真履行帮助自治地方加快发展、保障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的法定职责,切实把《若干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防止民族歧视、损害民族感情的行为发生,窗口服务单位要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增设双语导向指示牌,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服务; 三是 加强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繁荣发展民族文化,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引领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努力增强“五个认同”; 四是 海东市在外从事“拉面”餐饮业的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有2.3万余家、15万人,分布在全国270多个城市,要加强流出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主动配合输入地依法取缔行业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共同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推动产业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