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26.11.2020  00:15

为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我省实施方案,省民宗委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台账(2015—2020年)》,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机关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合理安排学习专题,拓展法律知识,增强学习效果;制定出台《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使民贸民品企业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和实惠;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梳理本部门实施的10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政府内部审批或其他权力(备案类),在省政府网站、委门户网站公开;依法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及相关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民族政策贯彻落实。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成立中共青海省民族宗教社会组织委员会和省民宗委社会组织平安青海建设专项工作组,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举办首次青海民族团结进步高层讲坛,创新开展“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寺观教堂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建立藏传佛教“三种管理”方式和“一核多元共治”新格局,建立伊斯兰教清真寺分层分级管理模式,开展宗教工作专项治理,使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得到有效执行;与18个省市签订协议,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跨区域服务管理;创新开展精神脱贫工作,助力全面脱贫攻坚,青海的探索做法得到中央领导批示肯定;进一步拓宽和挖掘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广度和深度,宗教教职人员培训面达97.58%。

二、做好行政立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2019年5月1日正式施行《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出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先进单位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修订《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已由省政府第68次常务会原则通过,下一步提请人大审议。出台《“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切实做好创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工作的意见》等,有力推动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印发省民宗委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系列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严格明确制定省民宗委规范性文件各项程序,及时清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调整优化机关职能设置,增设监督检查处,将原3个宗教业务处室优化整合为宗教工作综合处,负责行政执法检查、监督、法制审核工作。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复议前置规定,畅通省、市州两级复议渠道,截止目前,全省民族宗教部门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制定印发维稳工作指导性文件,对全省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做出专项部署。认真落实《省民宗委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