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有力推进有青海特色“养老之路”

30.09.2014  10:15

  今年以来,省民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有力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养老服务政策制定取得新进展。 今年5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后,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残联制定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具体政策和服务标准。出台了《青海省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青海省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规范》,明确规定了养老机构进入、退出的工作机制。报请省政府建立了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完善高龄补贴政策,调整提高了补助标准,全省29.67万名7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高龄补贴,感受到党和政府关怀。

   养老服务工作创新实现新突破。 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同时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的有效模式,在省老年福利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将西宁市社会福利院、湟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列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在乐都区开展了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试点,努力提高福利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迈出新步伐。 省民政厅制定了《推进2014年民生工程十项实事<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安排下达县级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牧区村级互助幸福院等项目,全年计划新增6300张社会养老服务床位,使全省养老床位达到每千名老年人25张。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到新提升。 积极探索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社会参与、政府扶持”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模式,全省已建成运营的村级互助幸福院414所;在城市社区积极探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服务方式,通过试点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由简单的生活照料逐步向医疗康复、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延伸。

   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取得新成效。 围绕解决老年群体衣食住医等困难问题,着力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水平,及时将全省11.6万名生活困难老人纳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并对城乡低保老人实行分类施保、重点救助。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加快制定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加紧建立完善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抓紧落实十项民生实事之一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创新,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把我省的社会养老工作做得更好,努力走出具有青海特色的社会养老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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