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有力推进民生十件实事落实到位
2017年第一季度,省民政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以“四个转变”推动“四个扎扎实实”落实和民政“为民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精会神打基础,凝心聚力惠民生,六项牵头负责的省委省政府民生十件实事工作任务开局顺利、推进有力、进展迅速。
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扎实。下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关于健全完善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制度的通知》《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城市低保月人均标准提高50元,达到450元,农村低保年人均标准提高350元,达到3320元;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城市最低生活标准1.5倍计发,轻、中、重度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20%、30%、50%发放;城镇低保家庭取暖补助提高250元,达到1000元,新建农村困难家庭取暖补助制度并按每年每户800元标准发放补助金。
养老服务保障齐头推进。一季度,全省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超过12万人次,有效带动了全省家政服务业发展。从2017年度省本级彩票公益金中初步预留3213万元启动农牧区孤寡老人代养服务,初步预留2500万元新建100家农村互助幸福院;从2017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初步预留7788万元新建3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组织2016年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第三方评估,制定完善2017年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实施方案。
儿童关爱保护日趋完备。启动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制定下发《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的通知》,举办培训班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再强调、再动员。
惠民助民举措更加有力。下发《关于提高全省高龄补贴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7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在原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0元。修订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农房保险试点范围,试点县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五保户、贫困重度残疾人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普通农户采取个人自愿原则,自缴40%保费,各级财政户均补贴60%。认真执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 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与全国同步停征。(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