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治超工作诚信体系管理,着力解决当前治超工作中危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失信问题,近日,省治超办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等36个部门联合签署发布的《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结合各治超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印发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治超诚信体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明确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相关责任主体范围,收集、汇总、审核、上报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依法依规开展诚信考核工作。
意见明确,各治超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36个部门《备忘录》中的相关规定,依法实施超限超载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对多次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责任主体记入行业“黑名单”,将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和当事人名单在“信用青海”和本行业信用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根据《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该实施意见的制定,是落实当前联合治超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整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力量,利用信用机制,加强对严重超限超载责任主体的惩戒,建立起自觉守信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治超工作整体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