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成效显著(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信息第32期)
2016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青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14号)精神,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调整放宽西宁市落户条件,促进人口有序流动。2016年以来,督导推动省会西宁继续放开落户政策,进一步降低了落户门槛。2016年3月31日《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户口迁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2016〕53号)公布。自4月1日起,对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实行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可以将本人户口直接迁入西宁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取消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被企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限制。取消了原落户政策中“申请迁入人口系原户籍地行政、企事业单位所属正式干部职工的,不允许在本市落户”的限制。
二、推动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 一是 深入推动海西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完成海西诺木洪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调研报告。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两地一局(西宁市、海西州、监狱管理局)、两县一场(都兰县、民和县、诺木洪农场)负责同志,先后三次深入海西州德令哈、格尔木、都兰等地实地调研,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企业、群众充分沟通,克服外来人口多,政策性,敏感性,涉众型强等困难,对相关问题的历史形成、症结所在、观点分歧,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同时,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服务省政府决策角度,对新形势下改进诺木洪农场管理服务工作,形成了调研报告和解决问题的两个建议方案并报省政府。10月起草上报了《关于将诺木洪农场移交海西州管理的建议》,目前正在抓紧起草《成立诺木洪农场移交海西州属地管理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分工方案》。 二是 加强三江源地区户籍管理,推动生态保护区户籍制度改革。我们依托省户改办平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积极督导三江源地区出台了具有本地特点的户改实施意见,在城镇落户不设门槛,督导户改各成员单位加大配套政策衔接,维护牧民原有权益,保障易地搬迁群众可持续发展。目前,三江源地区已有2.25万户、4.67万人集聚在城镇落户,极大地减少了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三、出台《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 。 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颁布《居住证暂行条例》后,依托省政府户改办平台,我省公安厅起草完成了《青海省居住证实施办法(代拟稿)》,经今年7月15日省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省委书记王国生审定阅签,于8月13日以青政〔2016〕58号文件印发全省施行。该《办法》在完整体现国务院《条例》明确的6项服务7项便利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拓展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又新增了7项内容。如:申请住房保障服务、依法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享受居住地政府和社会提供给老年人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等。这既是对我省过去五年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成功实践的有序延伸,也是对国务院《条例》在青海的具体细化落实,又是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与当前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融合与接轨,为尽快推进我省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自2016年8月以来,全省已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52130本。
四、健全居民户口省内迁移网上流转。为进一步严密户口迁移管理,简便群众省内户口迁移手续,我省自2015年10月15日起实行省内居民户口省内迁移网上流转,群众可在迁入地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结。今年以来,进一步健全完善此项制度,截至目前,已办理省内居民户口网上迁移196158笔,彻底改变了以往群众迁移户口时在迁入地和迁出地多次往返的传统模式,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目的,节约了来公安机关办事群众的宝贵时间、缩减了经济成本付出。
五、解决省内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后,我省在深入调研、缜密论证和借鉴国内其他省市经验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于2016年5月11日以青政办〔2016〕82号文件印发全省实行。为切实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履行好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职责,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意见明确了解决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非婚生育、其他情形等8类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具体规范。明确了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即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和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畅通了户口登记渠道和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截至目前,全省各地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等工作方法,认真调查问题原因,厘清证据材料,共摸排无户口人员5114人,经调查核实后,已为3300人解决了落户问题。
(省公安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