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轮省直机关和有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

08.12.2015  19:36

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高校、省管企业、中央驻青定点扶贫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定点扶贫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新一轮定点扶贫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一轮定点扶贫结对关系

根据全省社会扶贫工作会议和省委农村牧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的通知》(青组字[2015]180号)中确定的各省直机关和有关单位选派第一书记和扶贫(驻村)工作队的村,为省直机关和有关单位新一轮定点扶贫村。全省共有127个单位结对帮扶439个村。

军队和武警部队按照“就地就近、有所作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积极参与定点扶贫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文明新村活动。支持各民主党派自愿承担定点扶贫任务。

各市(州)、县(区、市)要参照以上安排意见,做好本地区定点扶贫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定点扶贫和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制定定点扶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应至少到定点扶贫村开展一次扶贫调研,推动工作落实,要将定点扶贫工作与党群工作密切联系结合起来,广泛发动本部门、本系统干部职工参与到定点扶贫工作中来,多方筹措帮扶资源,为定点扶贫村贫困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二)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拓宽工作思路,改革创新扶贫方式,抓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和扶贫开发项目的落地。发挥自身资源和部门优势,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开辟脱贫致富路子。

(三)工作时限。新一轮定点帮扶时限到2018年,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实施期限一致。对提前脱贫的村,各单位要继续帮助巩固提高。结对关系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

省直机关和有关单位,各市(州)对上一轮定点扶贫工作进行全面认真总结,于2015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扶贫开发局社会处。

联系人:孙扬            联系电话:0971—823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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