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出台《省管领导干部任职集中廉政谈话办法》

07.08.2014  12:08

  为加强对新任职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近日,省纪委出台《省管领导干部任职集中廉政谈话办法》,就谈话对象、内容、方式和组织实施等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办法》规定对新提任的省管干部,包括从下级提任到州厅级非领导职务人员,新提任的县委书记、县长,省委任命的省属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及转任到重要岗位的省管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廉政谈话。

  集中廉政谈话以组织实地参观、召开廉政谈话大会、做出廉政承诺等方式开展。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制约与监督的暂行规定》;遵守《党章》、《廉政准则》、党的各项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规定和要求进行警示提醒。

  集中廉政谈话坚持从严要求、防微杜渐、教育疏导、预防为主的原则,由省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由省纪委承办厅室提出方案,报委厅领导审定后,根据省委组织部提供的新任职领导干部名单,确定谈话对象。提前向谈话对象发出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主要内容、方式、时间、地点、要求等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到通知后,须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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