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法院被授予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23.11.2016  09:37




        11月15日,城中法院被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授予2013—201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近几年来,该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统筹规划,精心实施,坚持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一齐抓,积极创建文明单位,全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获得,是对全院干警努力工作、勤奋进取的充分肯定,也是对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认可。我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团结奋进,不断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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