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 系统运行的通知
20.06.2017 02:55
本文来源: 法制办
各市、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
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已安装调试完毕,具备了规范性文件网上报备的条件。经过前期集中培训,各市、州政府及省直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已基本掌握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的操作运用程序。为进一步规范电子报备程序,提高电子报备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时间
2017年7月1日至9月31日,系统试运行;10月
1日起系统正式运行。
二、相关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按照省政府99号令和全省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应用培训班上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备,责任人不在岗时做好衔接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及时报备。
2、严格按时报备文件,报备期限仍为发文之日起20日内,超过20日系统自动确认为延迟报备。
3、网上电子报备后,报备单位需报送纸质文本一份用于存档。
4、电子报备中出现故障及问题,请及时与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处联系,联系人:张富财 (0971-8252075)。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0.06.2017 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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