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省地税局名列前茅
日前,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情况的通报》,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单位的一级预算部门97个,纳入再评价的省级部门71个。通过考评,再评价的71个省级部门,最高分91分,最低分60分,根据考评分数评为一档的单位3个,二档的单位27个,三档的单位27个,四档的单位14个。我局取得优异成绩,得分90.9分,名列第二,评为一档等次,按照《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办法》的规定,省局将得到上年公用经费基础上增加20%的奖励经费。
近年来,省地税局党组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政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机制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多措并举,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全省地税系统各单位各部门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局预算管理综合绩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省局机关和全系统预算管理综合绩效工作的重大事宜;二是完善经费预算编制程序和方式,理顺了各单位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权责关系,注重优化资源配置,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在经费管理中“重使用、轻绩效,重收入、轻支出”的局面得到逐步扭转;三是理顺经费预算管理流程,按照“先规范管理,后优化结构”的工作思路,通过各部门项目库建设、预算管理部门评审优化等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地税系统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流程;四是坚持全面预算管理,将各级地税部门的所有资金全部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在保运转、保重点的基础上,建立了 “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的经费管理机制;五是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预算基础管理等方面,合理确定能够综合反映地税部门业务特点的预算管理成效的绩效考评指标,对省本级预算编制和执行,包括项目支出绩效、预算资金监管和预算基础管理等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今年省地税局将在2016年全省地税系统所有二级预算单位开展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和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省级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对所有省级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