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执纪监督工作

01.01.2015  12:43
核心提示:   2014年12月31日,省纪委下发关于严明纪律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自治州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

   2014年12月31日,省纪委下发关于严明纪律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执纪监督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市、自治州党委、纪委,省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省直机关工委(纪工委),省属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要按照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分析元旦、春节期间,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于变相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公款吃喝、收受礼金等隐形“四风”问题,提前发出信号、打招呼,及早打消少数人的侥幸心理。

  要对照《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年底“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拒绝收送礼金“红包”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切实防止节日期间不正之风反弹。

  省纪委监督举报电话为:0971——848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