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青海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积极作用,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存量资金各项政策要求,按照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全面清理的原则,采取强力有效措施及时开展存量资金“清零”行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发挥应有作用。
一是摸清底数分类处置。 按照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阶段性工作部署要求,省财政厅对全省各预算单位存量资金规模、项目名称、发文日期、来源性质等信息进行了初步统计,并区分拨付年度、划分国库集中支付尚未拨回和部门实有资金账户中的财政资金,对部门财政资金规模进行了核准。在此基础上,除有特殊政策规定外,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属于结转两年的存量资金在2018年年底全部收回;2018年当年拨付的资金,督促各部门加快执行进度,未执行完的年底通过权责发生制列支后,于2019年年初全部收回。
二是完善制度加强监管。 为确保“清零”行动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力度,省财政厅同步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坚决杜绝将财政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一步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凡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撤销。根据省本级“清零”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将此次“清零”行动相关规范性做法和有效性规定纳入《关于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中,建立“清零”长效机制,为市州开展“清零”工作提供依据。
三是绩效约束奖罚并举。 坚持以绩效考评提高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奖罚分明促推资金提质增效。在对省级预算部门年底未执行完的财政资金全部收回省财政的基础上,通过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剔除无效低效资金安排,合理编制预算,节约财政资金,保障重点民生支出,利用绩效监控信息,开展执行分析,优化绩效计划,及时纠正绩效偏差,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的同时,合理控制结转和结余资金,促进存量盘活。对项目执行进度快、存量资金规模小的省级部门和地区,通过增加下年度预算安排,从已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资金给予支持,并在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时给予倾斜;对项目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过大的省级部门,将减少下年度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