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我省财政信息公开日趋常态化规范化
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是建设阳光财政的有效举措。2011年以来,我省出台了全省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推行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预算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公开方式进行了明确,梳理细化了7大类85小项财政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启动了省、市(州)、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此后,结合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先后对预算公开、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等,进一步明确公开的重点领域、公开方式、公开时间,并细化统一了公开表格。每年召开一次预算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同时,制定《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事前公示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近年来,省财政着重围绕预(决)算信息公开、“三公”经费公开、民生政策资金公开和专项资金分配事前公示等领域,规范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公开预决算信息,全省县以上各级政府按照全省统一格式,通过门户网络、网络、报纸等不同方式,向社会公开了各级全口径政府预决算,内容涵盖公共财政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金经营预算,其中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医疗、教育等重点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同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全省县以上所有预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全部实行公开,连续3年向社会公开了“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信息。加大民生事项公开,每年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致农牧民朋友一封公开信,详细公开各项涉农政策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等,让广大农牧民知晓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国家政策。积极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与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重点民生支出信息公开,推进事前公示制度。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今后将把公开透明贯彻于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将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绩效信息、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逐步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实现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卢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