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省老龄办相关人士说,《青海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主要任务”部分的第一个方面,就是提高老年社会保障水平。
健全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大力推进和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对符合条件的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继续落实奖励扶助政策。
提升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机制,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城乡居民个人缴费,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即时结算,推进跨省即时结算;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加强对老年人的精准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高度关注城乡困难老年群体,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力争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农牧区五保供养标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集中供养能力超过50%;加大对低收入家庭老年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重点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率达到85%;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优先安排受灾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和贫困老年人的危房改造,改善低收入老年人住房条件;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对老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和志愿服务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何耀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