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专项考核结果

18.11.2016  05:03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10月23日至31日,省创建办组织14个专项考核组,对全省8个市州和省直单位进行了专项考核。考核结果经省创建办研究,报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11月8日在全省进行通报。

市州层面,海西州、海南州、西宁市、海东市为优秀地区,海北州、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为良好地区。省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等30个单位(含直属单位)为优秀单位;省委党校、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旅发委等34个单位为良好单位。根据《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规定,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作为专项考核组织单位,不参与考核,为优秀单位。

考核实施前,省创建办分别制定了市州(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41项具体考评内容)、省直单位(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1项具体考评内容)考核详细指标和分值标准,包括加分和扣分因素,组织考核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求考核组用一个标准、“一把尺子”衡量,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