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法切实转变行政化管理模式

22.09.2014  23:15
核心提示:   近日,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为提高审判效率,力求在庭审活动中查明案件事实,李宁与合议庭法官认真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在庭前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归纳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近日,省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为提高审判效率,力求在庭审活动中查明案件事实,李宁与合议庭法官认真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在庭前仔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归纳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及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问题,保证了庭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一审中,原告金某诉称,其与某公司签订了《石油生产劳务合作开发合同书》及《补充协议》,约定甲公司将两口油井转让金某,金某向甲公司支付支付转让费420万元等内容。后金某按约支付了转让费并进行原油生产。期间,金某以案涉油井未经审批不得私自转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为由,并认为其利益终将受损,起诉至海西中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某公司返还420万元转让费。某公司未到庭应诉,一审法院缺席审理后支持了金某诉求。宣判后,某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级法院,诉称其未与金某,也未授权所谓某公司二队与金某签订合同,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请求撤销原判,改判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诉求始终争锋相对、各执一词。审判长积极做好引导工作,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逐一细查了双方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及指定转让费汇入第三人账户等重要事实。特别是某公司针对原

  一审缺席判决所查明部分事实不予认可的情况,合议庭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并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耐心细致释明工作。该案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至庭审结束,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繁简得当。同时,对于当事人当庭提出的建议和请求,合议庭高度重视,庭后深入查证,从程序、实体上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省高级法院先后有五名院领导积极履行审判职责,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转变行政化管理模式,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