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级法院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5月5日,省高级法院与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副院长邱峰介绍了《2015年度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主要内容,并发布5起行政机关败诉典型案例。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孙青海通报2015年青海省行政复议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这也是首次省高级法院与省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会通报工作。
2015年,青海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189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70.1%。其中,一审621件,上升39.87%;二审272件,上升76.62%;再审17件,比2014年增长10件;申诉、申请再审54件,上升63.63%;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25件,上升301.78%。自2015年5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青海法院行政案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明显。2015年5月至12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23件,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立案登记制改革“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指导思想得到了贯彻执行,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救济渠道畅通。
从审理情况看,2015年青海法院行政案件呈现出行政诉讼案件收案上升,各地区收案不均衡,西宁、海东收案较多,占全省百分之七十以上;行政争议相对集中,争议领域逐年扩大。城建、资源、公安等领域的收案仍居主导地位;行政机关败诉率呈下降趋势,以非判决方式审结的案件逐年上升;行政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案件所涉领域主要集中在公安、资源、城建等行政管理领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升,裁定不予执行率增加等工作特点。
审判实务中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程序意识不强,认定事实不清,掌握证据不足,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等现象。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提高,依法履职观念应予加强。对行政复议功能认识有待强化,应诉能力需要提升。
省高级法院针对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问题,从完善相关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行政执法条件、审批手续和法定程序、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科学制定法治考评体系等方面提出司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