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攻关
如何吸引和留住科技人才?如何让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围绕上述问题,我省科技部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目标,积极破题,大胆实践,探索出一条鼓励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新路子。
在2015年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对此,省科学技术厅认真贯彻落实,一方面在项目指南的编制上充分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各有关专家的意见,以确保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学术自主权;另一方面,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并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申报流程、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全过程面向社会公开。
为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省科学技术厅整合省级财政科技计划,研究出台了《青海省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实施意见》,围绕科技计划功能定位。形成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与转化计划、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基础研究计划、创新平台建设专项五大类科技计划,并在2016年科技计划中予以实施。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省科学技术厅除进一步承担单位经费使用权限外,还努力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如对项目的直接经费中的材料费、测试加工费等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即可。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和引导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创办企业,不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由企业投资人之间协商确定。
“目前,科技厅正在制定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具体操作细则,以引导和鼓励科研院所建立对科技创新人才的薪酬激励制度,探索实行能够充分体现人才创新价值和特点的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解源说。(马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