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试运行的批复

10.12.2015  23:46

西宁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院《关于西宁爱尔眼科医院试运行的申请》(宁爱尔文〔2015〕007号)文件收悉,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现场核查,现批复如下:

一、你院眼科医疗大楼项目基本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投入试运行。

二、项目试运行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操作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设施运行记录,建立运行台账。

2、试运行期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医疗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水监测工作;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污水处理站运行期间产生的臭气必须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站周边空气污染物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标准限值。

4、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包装后,定期移交具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交接及运输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相关规定执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污泥控制标准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应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清运。

三、你院应主动接受东川环保分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通报项目试运行情况。项目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生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生产并及时报告我局东川环保分局。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在试生产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