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着力促进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建设
青海新闻网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19号)五个方面16项具体任务和要求,海西州纪委从四个方面向各地区党委和相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健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任务落实,健全村务监督组织,强化村务监督工作,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牧区基层纵深发展。
提高思想认识,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要求各市县党委、政府,各工行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推进,把健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履行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精心研究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具体组织实施,狠抓措施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要求落地见效,全面加快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步伐,确保有序运行,发挥作用。
明确责任分工,聚力共抓规范化建设落地见效。按照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民政、农牧、财政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要求相关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部门职责,对标《意见》所列五个方面的16项具体任务,精准梳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主动担当作为,全面履职尽责,确保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人员到位、职责权限明确、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考核科学、组织保障有力,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供保障支持。要求乡镇党委、政府进一步细化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全面履责。要求全面加强村务监督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时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法规,做到正确履职、依法监督,不断提高开展村务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强化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作风提供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政府开展对健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健全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引导基层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村务监督工作,为健全规范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海西州纪委监委供稿)